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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杰律师 李杰、男、汉族、中共党员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法学本科;2008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,资格证号:A20084117023373;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,执业证号:14117201010149143;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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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李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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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罪

盗窃罪起诉书

检刑诉()号

被告人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证号码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、住址、曾受到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),本案由×××(侦查机关)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×××涉嫌盗窃罪,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(或者近亲属)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×××和被告人的辩护人×××的意见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?(写明退回补充侦查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。)

经依法审查查明:(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盗窃事实包括犯罪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、手段、目的、动机、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,围绕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叙写)。(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,被告人实施多次的盗窃事实应逐一列举;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。对于共同盗窃的案件,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盗窃事实及各自在该盗窃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,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,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盗窃事实。)

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(针对其盗窃事实,分列相关证据)本院认为,(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、危害程度、情节轻重)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(引用罪状、法定刑条款)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×××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此致

×××人民法院

检察员:×××

×××人民检察院

年月日

(院印)

附:

1.被告人现在处所。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、取保候审的处所。

2.证据目录、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,并注明数量。

3.有关涉案款物情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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